上市公司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5层B-5-022-1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化纤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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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ELJ7Q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5层B-5-022-1房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独)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日至2045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371-666718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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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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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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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乡化纤外,中原股权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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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中原股权为中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原股权与嘉臻7号、嘉臻8号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原股权因资金需要,自2021年8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减持其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的新乡化纤股份合计41,539,676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2.8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嘉臻7号、嘉臻8号转让新乡化纤股份26,000,000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新乡化纤股份合计15,539,676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2.83%,减持后中原股权持股比例降至4.03%。
中原股权因强化资产管理需要,自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其通过非公开发行及二级市场的获得的新乡化纤股份合计40,208,694股予中原资产,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2.74%,转让后中原股权持股比例降至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新乡化纤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新乡化纤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原股权持有上市公司100,594,057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原股权持股比例由6.86%降低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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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原股权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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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3年2月17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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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