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化纺”)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齐鲁化纺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此,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2档,对齐鲁化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商)应急罚〔2024〕SG4号。
记者注意到,这是齐鲁化纺在一年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在2023年9月25日,齐鲁化纺曾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6.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0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玉峰,经营棉纺、化纤等产品,该公司为济南齐鲁化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据了解,在2024年5月10日,济南齐鲁化纤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阎勇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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