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2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和市场空间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杰特新材系一家专注于多品类玻纤基布、化纤基布、涂层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工业用玻纤布行业细分领域的先进制造企业之一。
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1)谈栋立直接持有发行人 33.19%的股份,张玉江直接持有发行人 9.48%的股份,分别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42.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新股 11,366,667股计算,发行后谈栋立和张玉江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32.00%,控制权比例较低。(2)谈栋立、张玉江是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共同创建了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体系。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谈栋立任杰特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张玉江任杰特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关于认定共同实际控制的合理性及一致行动协议运行的有效性。需要发行人说明谈栋立、张玉江在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是否存在不一致;说明谈栋立、张玉江在公司成立以来在管理层任职和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是否可以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结合以上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时间,说明认定两人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一致行动协议的运行是否有效,一致行动人意见不一致时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可以有效实施。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森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宁波森源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2016-2021 年,宁波森源通过增资入股以及受让自然人杨一平、芦萍股权的方式,持有发行人 600 万股、占比 17.60%的股权。(2)2023 年 4 月 28 日,奈伦农业起诉宁波森源,请求判决解除其在 2010 年与宁波森源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并将宁波森源持有发行人 15.3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奈伦农业名下。原告诉称股权代持的存续与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宁波先锋为其他公司承担担保债务有关。2023 年 6 月 12 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奈伦农业的全部诉求,截至目前,奈伦农业未再提起上诉。
需要发行人说明宁波森源、宁波森源的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与宁波先锋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公司,宁波先锋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奈伦农业及其控制的公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宁波森源是否为前述公司提供担保;说明宁波森源、宁波森源的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资金往来。
关于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和市场空间。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玻纤基布、化纤基布、涂层布三大类,具备防火阻燃、耐高温、耐候、降噪、防水、防风、遮阳、绝缘等多项性能。2023 年度,玻纤基布的收入占比为 64.19%,涂层布收入占比为 34.70%,化纤基布占比为 1.10%。(2)玻纤基布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可应用于船体、贮罐、冷却塔、船舶、车辆、槽罐、建筑结构等。涂层布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具有防腐、防火、防水、耐热等性能,常应用于火车、汽车运输用篷布、码头、大型公共设施如机场大厅、展览中心、站台等。化纤基布常应用于衣服、箱包、篷布、军工防护(防弹衣)等。
关于产品创新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授权专利 65 项,其中发明专利25 项、实用新型专利 40 项。发行人的 13 项核心技术中,4项为集成创新,9 项为原始创新。需要发行人结合玻纤基布、化纤基布、涂层布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工艺等环节,说明决定发行人产品性能优劣的主要因素,核心技术在对应的生产环节的具体应用。说明招股说明书列举的图片分别使用的原材料,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一一对应。